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面对疫情冲击,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形势,宏观政策要加大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我们实施了定向降准,引导市场报价利率下行,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等举措,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保持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引导市场利率或者说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所以,我们也不会搞大水漫灌,更多是精准的帮扶,从货币政策角度来看,不会对价格上行带来明显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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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1-2月份国民经济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

  1-2月份,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在各项政策措施作用下,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国民经济实现有序运行,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一、农业生产基本平稳,春耕备耕全面展开

  全国冬小麦播种面积3.31亿亩,目前苗情基本稳定,长势总体较好。截至2月底,冬小麦主产区一二类苗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近3个百分点;蔬菜种植面积有所扩大。春耕备耕工作已在全国部署,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得到保障。

  二、工业生产下滑,重要物资生产保持增长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3.5%。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下降7.9%;股份制企业下降14.2%,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21.4%;私营企业下降20.2%。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6.5%,制造业下降15.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7.1%。从产品产量看,医疗防护和生活所需物资增长较快,口罩、发酵酒精产量分别增长127.5%和15.6%,冻肉和方便面分别增长13.5%和11.4%。高技术产品增势良好,智能手表、智能手环、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产量分别增长119.7%、45.1%、31.4%和8.5%。基本原材料生产平稳,生铁、粗钢、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分别增长3.1%、3.1%、2.3%和2.2%。全国采购经理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截至2月25日,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复工率达到85.6%,生产经营活动正有序恢复。

  三、服务业生产下降,新兴服务业持续发展

  1-2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13.0%。从主要行业看,金融业增长4.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3.8%,其余行业不同程度下降。2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30.1%,其中金融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1%,继续保持在扩张区间,电信、互联网软件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3.3%和41.4%,分别高于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13.2和11.3个百分点,明显好于服务业总体水平。

  四、市场销售减少,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实物商品网上零售继续增长

  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130亿元,同比下降20.5%。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4881亿元,下降20.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249亿元,下降19.0%。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4194亿元,下降43.1%;商品零售47936亿元,下降17.6%。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呈现增长态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和中西药品类商品分别增长9.7%、3.1%和0.2%。1-2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3712亿元,同比下降3.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233亿元,增长3.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1.5%,比上年同期提高5.0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降低,高技术产业和社会领域投资降幅低于平均水平

  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3323亿元,同比下降24.5%。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30.3%,制造业投资下降31.5%,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6.3%。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8475万平方米,下降39.9%;商品房销售额8203亿元,下降35.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25.6%,第二产业投资下降28.2%,第三产业投资下降23.0%。民间投资18938亿元,下降26.4%。高技术产业投资下降17.9%,降幅低于全部投资6.6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下降16.5%和20.8%。检验检测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投资分别增长26.1%和4.3%。社会领域投资下降20.0%,其中卫生领域投资下降11.2%,降幅低于全部投资13.3个百分点。

  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走势分化

  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5.6%,衣着上涨0.5%,居住上涨0.4%,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1%,交通和通信下降0.4%,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6%,医疗保健上涨2.2%,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4.6%。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0.6%,鲜菜上涨13.8%,猪肉上涨125.6%,鲜果下降5.3%。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上涨1.3%。分月看,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4%和5.2%,环比分别上涨1.4%和0.8%。

  1-2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2%。分月看,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1%,环比持平;2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4%,环比下降0.5%。1-2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0.4%。

  七、调查失业率有所上升,主要群体就业总体稳定

  1-2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8万人。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2%,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7%。其中,全国主要就业人员群体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6%,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0.6个百分点;20-24岁大专及以上人员调查失业率也比1月份降低0.4个百分点。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2小时,比1月份减少6.5小时。

  八、进出口贸易出现逆差,贸易结构继续优化

  1-2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41238亿元,同比下降9.6%。其中,出口20406亿元,下降15.9%;进口20832亿元,下降2.4%。进出口相抵,贸易逆差426亿元。贸易结构继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0.6%,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1.9%,比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我国对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保持增长态势,进出口额分别增长2.0%和1.8%,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首次超过30%。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3545亿元,同比下降19.1%。

  1-2月份,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冲击。但综合看,疫情的影响是短期的、外在的,也是可控的。当前,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已经得到基本遏制,防控形势逐步向好。我国基本民生保障有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内在向上的趋势没有改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加强宏观政策对冲力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潜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努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1-2月份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城镇新增就业人口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